第一章 引言
广东省古筝学会(以下简称“本学会”)是一个致力于推动古筝艺术在广东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发展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学会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提高古筝艺术水平,促进古筝艺术交流,培养古筝艺术人才为宗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以规范本学会的组织、管理、活动和会员行为。
第二章 学会宗旨与任务
宗旨
本学会的宗旨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普及和提高古筝艺术水平,推动古筝艺术的创新与发展,加强国内外古筝艺术交流,培养古筝艺术人才。
任务
1、宣传普及古筝文化,提高公众对古筝艺术的认知度和欣赏水平。
2、组织开展古筝艺术交流活动,促进国内外古筝艺术家的交流与合作。
3、举办古筝艺术比赛、演出、展览等活动,发掘和培养古筝艺术人才。
4、推动古筝艺术教育研究,促进古筝教材的建设和普及。
5、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学习、交流、发展的平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
本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审议和决定学会的重大事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负责召集。
理事会
理事会是本学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学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理事组成。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核心机构,负责学会重大事项的决策,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及部分理事组成。
专业委员会
本学会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承担古筝艺术交流、比赛、研究等工作。
分支机构
本学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地方或行业分支机构,负责本地或本行业的古筝艺术普及与推广工作。
第四章 会员制度
会员分类
本学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
入会条件
1、热爱古筝艺术,愿意为古筝艺术的发展作出贡献。
2、在古筝艺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学会章程。
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
3、颁发会员证书。
会员权利与义务
1、权利:参与学会活动,享受学会提供的服务,对学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2、义务:遵守学会章程,参与学会活动,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等。
退会与除名
1、会员有权提出退会申请,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办理退会手续。
2、会员违反法律法规或本章程,损害学会声誉或利益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可予以除名。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
资产来源
本学会的资产来源于会员缴纳的费用、社会捐赠、政府资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资产管理
本学会的资产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负责管理,设立专门的账户,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三、经费使用原则 本学会的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主要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以及日常办公开支等,每年度经费使用应接受审计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与终止事项一、章程修改程序 本学会的章程修改需经过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二、终止事项 本学会因故需要终止时,需经过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办理注销手续,第七章 附则一、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学会理事会所有,二、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广东省古筝学会将始终致力于推动古筝艺术的发展,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作出贡献,我们将严格遵守本章程,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为会员提供优质的服务,我们热切期待广大热爱古筝艺术的人士加入我们的行列,共同为古筝艺术的繁荣与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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